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因在2019年11月24日在其运营的抖音APP平台发布宣传广告投放业务的广告,该广告为视频广告,时长31秒,由当事人自行制作,视频广告中有“现在十个人里九个人都刷抖音”的声音和文字。

抖音公司对此解释为为泛指使用抖音人群范围较广,提供了相关数据,广告中使用数据不准确,未表明该数据出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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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抖音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发布广告使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未标明出处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