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理想汽车发布了2021款理想ONE,新款车型在自动辅助驾驶硬件、舒适性、空间、油箱及续航、电驱系统等多方面进行了改动和升级,售价仅提升1万元,看上去就诚意满满。

但这却让许多老车主表示很难接受,尤其是刚刚提车不久的用户。

此次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4~5月提车的用户表示对于新车型的发布并不知情。

新款理想ONE上市后,上百名老车主在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的微博下评论表示,买车前询问销售,销售表示年内不会上市新款车型,因此选择购买老款车型。

有车主表示,4月中旬去订车的时候,销售斩钉截铁地说不会有新款,即使有也是年底的事;然而5月份就发布了新款。

有车主表示,刚提车10天就出了新款。买之前各种问销售,统一口径回复,没有接到新车发行的消息。

有车主表示,让利了8000元,但是解释是积分不送了,并未提及马上有新车。

还有网友表示,一分钱优惠都没有;而且销售还称今年不会有新款。

有车主质疑,理想汽车是为了清库存。

也有车主表示。联系了理想汽车的销售,但未得到正面回应。

甚至有激进的车主,在李想微博下评论道“食言而肥,非人哉”、“骗子公司,贼”、“理想,别当缩头乌龟,出来道歉”。

甚至有车主联系客服,让其帮忙扇李想巴掌。

还有老车主表示,虽然知道要出新款,但销售告知新车型价格要涨10%,而且动力系统没任何升级,因此提了老款车。

据悉,理想汽车方面在新车上市前回答消费者对新款的提问时,未曾告知消费者新款上市时间等信息,导致很多消费者在此期间购买了老款车型。仅5月份就有至少超过2500名消费者购买了老款车型。

目前,李想本人以及理想汽车并未回复上述网友的质疑。

玩过此套路的“前辈们”

其实在理想汽车之前,也曾出现过此类现象。

小鹏汽车被指欺诈消费者

2019年7月13日,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的小鹏汽车服务中心门口,聚集了大量车主维权,这些车主拉着横幅,嘴里大喊着:“小鹏汽车,欺骗消费者,我要520续航里程,我要同样的钱买同样的车。”

据悉,2019年7月10日,小鹏G3 2020新款正式上市,新车划分为G3 520和G3 400两个型号,一共6款配置车型,每一个配置车型,都比半年前上市的2019款小鹏G3更加便宜,续航里程也更长。

正是这些看上去“加量降价”的亲民表现,刺痛了2019款小鹏G3用户的心。

一些老车主表示,定的车还没到手,就变成老款,小鹏想动刀割韭菜的心也太急了。

小鹏汽车解决方案:3年内增换购可享额外补贴

2019年7月12日,小鹏汽车董事长兼创始人何小鹏在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上先后发布长文向小鹏2019款G3车主致歉。

何小鹏表示,公司将为G3 2019款的车主作出补偿,即3年之内增换购小鹏汽车任何一款车型时,车主可在享受拟购买新车当期所有促销政策权益的基础上,额外享受10000元专属补贴权益。

但这样的做法未能让小鹏老车主满意,因为10000元专属补贴需要3年之内增换购新车型时才能启用,这也意味着自己需要再从小鹏汽车手中购置新车才可以,这需要在花钱,其次是三年内而不是10年、8年,参考正常的换车频率,一般人都是6-10年后换车。

优惠政策并不等于现金减免,该花的钱还是花,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补偿。

大多数老车主认为,何小鹏提出的方案根本毫无诚意,还不如更换续航更高的电池、免费置换长续航版、直接退车等做法来得实惠。

律师见解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表示,小鹏汽车在明知新车即将换代的相关情况下,未尽告知义务,利用信息不对等诱导消费者购买,实际构成了“消费欺诈。”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毅智表示,小鹏汽车此举虽然涉嫌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就消费者手中掌握的证据还不充分。

特斯拉被指欺诈消费者,副总裁陶琳拉黑当事人

去年10月1日,特斯拉Model 3突然降价,国产Model 3标准续航升级版补贴后售价降低2.165万元,国产Model 3长续航后轮驱动版售价降低3.415万元。

降价对准备购买特斯拉Model 3的消费者来说本是好事,但来自山东的李先生却表示自己很苦恼。

据李先生描述,李先生于2020年9月看中特斯拉Model 3长续航版,原本定于10月2号提车,但特斯拉方却诱导他提前提车。特斯拉的交付专员告诉他,10月2日是假期,他们没法交付,建议9月底交车。

基于国庆期间不能交车的前提,李先生同意在9月29日付款,9月30日提车。

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10月1日,特斯拉就公布了特斯拉Model 3长续航版降价,幅度超过3万,而且国庆假期每天都有车辆交付。

随后,李先生开始在微博上私信特斯拉副总裁陶琳,希望特斯拉能补差价或作出等价的软件升级。

起初,陶琳还回复李先生一些消息,但始终未对李先生关于被诱导交付的事情作出有效回应。虽然确实有工作人员联系他了,给的解决方案是送特斯拉的周边产品,两件T恤,但他没有接受。

后来,陶琳不再回复李先生,直到2021年1月1日,李先生再发消息时,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据李先生描述,除了联系陶琳,他还通过青岛“315”工作人员向特斯拉争取补偿,希望给出自己被诱导消费的相应补偿。但一开始特斯拉店里的经理还接待了几次,最后,经理也不出面了。店内的其他人员的态度是:随便客户怎么弄,他们不管。

理想汽车是否欺诈了消费者?

此前,小鹏和特斯拉都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况,那么理想汽车这次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呢?

有网友称,刚买车一礼拜就变老款;有网友表示,提车的时候销售声称明年才会量产新款。

昨日,有理想汽车用户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理想汽车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

该用户表示,理想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行驶;此外,理想汽车还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也有网友认为,买的时候是双方自愿的,没人强迫,跟理想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综上所述,理想汽车并未明显的直接违反前12条规定,但确实对消费者有所隐瞒,未告知其实情。那么是否违反第十三条,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呢?

三言君非专业律师,不敢断言。但此举属实有些欠妥,2021款理想ONE虽收获不少好评,但当下就出现这样的负面评价,对于一个新品牌来说绝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