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贝必佳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必佳母婴”)在某电商平台的店铺销售佳宝莱孕妇橄榄油时,宣称该产品为“预防妊娠纹专用护肤品”,涉嫌违反广告法,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00元处罚。

据了解,广东贝必佳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网店店铺名称为“佳宝莱官方旗舰店”,实际备案名称:“佳宝莱旗舰店”,主要销售化妆品。2019年10月10日,贝必佳母婴开始在网店上架销售佳宝莱孕妇橄榄油,该产品实际名称为佳宝莱孕产橄榄油,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15。

据悉,贝必佳母婴为增强其所售化妆品吸引力,提高销量,在网店的网页上宣称佳宝莱孕妇橄榄油为“预防妊娠纹专用护肤品”。由于佳宝莱孕妇橄榄油是一款普通化妆品,并非药品,当事人发布上述使用“妊娠纹”文字内容的广告,易使化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同时,贝必佳母婴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含有“妊娠纹”文字内容的网页,共计支出700元。经核实,贝必佳母婴的广告费用为700元。

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贝必佳母婴作为广告主,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术语“妊娠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