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聚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泽)因发布违法广告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被罚款50万元。

今年5月份开始,聚泽在市解放北路30号,某大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店内的进口食品销售区展柜上发布了6幅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同时,聚泽还在某大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祥和店内同样发布了4幅该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这10幅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上印制的内容均一致。

该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内容印制有中华民国旗帜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红旗旗帜图案及其他国家国旗旗帜的图案,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上还印制有“进口食品 世界在你嘴边”等字样,用来促销宣传,并指示消费者知晓在其超市解放店和祥和店内租赁的进口食品展柜区销售着各个地区和国家的进口食品。

经核实,该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由聚泽设计,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喷绘制作,最后由聚泽自行在超市解放店和祥和店进行对外发布。10幅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制作费用为220元。截至2019年7月15日被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时止,聚泽一直使用这些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对外进行宣传活动。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聚泽作为广告主,在超市进口食品区内发布的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上印制使用中华民国的旗帜标志来标志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食品,并以此来进行促销宣传活动。聚泽印制使用有中华民国的国旗来表示台湾地区无疑损害了国家尊严和利益。聚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四项,损害国家的尊严或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同时,聚泽在该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上也印制有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旗帜来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一项,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亦属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