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重庆江小白酒业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于1月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对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最高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1年,陶石泉与江津酒厂达成了合作意向,开发一款定位于年轻消费群体的白酒产品。随后,陶石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和江津酒厂关联企业重庆市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正式签订了一份《定制产品销售合同》。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在这份销售合同签订前,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从2011年12月19日起,陆续提交“江小白”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此后,相关商标转让给新蓝图公司,后来又都转至江小白公司名下。

近年来,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津酒厂)陷入了商标争夺战。自20113年开始,历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2016年,经江津酒厂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

随后,江小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此案经历一、二审。北京市委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江小白公司的诉讼请求。

历经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

江小白公司声明中提到,公司目前拥有5位国家级白酒评为,年原酒产能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