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起着日益重要作用的当下,每个大企业都会不留余地的保护自己的商标。

有的会未雨绸缪,提前注册掉各种含有核心元素的商标。

还有的则会主动出击打假。

近日,“怡口蓮”就把“怡口莲”告上了法庭,后者则被罚赔偿前者243万。

(一)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起诉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院一审认定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怡口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吉百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其名下的“怡口蓮”品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声誉。

尤其是“怡口蓮”太妃糖,凭借着独特的口味,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用“怡口莲”品牌生产、销售的主要是一款巧滋脆夹心米果。

双方的最大争议正在于此。

在吉百利看来,“怡口莲”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自己的“怡口蓮”高度近似。

加上“怡口莲”米果的包装与自己的“怡口蓮喜事莲莲巧克力夹心太妃糖”产品也及其相似,导致消费者极易混淆。

但怡口莲公司却不认同吉百利的观点。

其曾辩解称,“怡口莲”米果与吉百利公司商标使用的“糖果”不属于类似商品,自己未与吉百利公司商标进行傍靠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损害吉百利公司的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在“怡口莲”商标于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无效后,怡口莲公司依旧在网上继续销售“怡口莲”米果。

如此“怡口莲”究竟有没有侵权“怡口蓮”?

其实商标的主要功能,正是在于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

而商家使用的商业标识即使不完全相同于权利人的商标,只要客观效果上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或者产生错误联想,认为侵权产品就是商标权利人生产的产品或者与权利人之间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殊关系,那么其依旧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反观“怡口蓮”和“怡口莲”,当两家纠纷传出后,很多网友这才知道这两个品牌竟不是一家的,并纷纷感叹自己竟不知道过去吃的到底是什么“lian”。

如此,“怡口莲”会输也是理所应当的事!

“出来混总归要还的”!

本来,五年的时间足以培育市场,让公众记住一个新品牌。

怡口莲公司却没有这么做。

而是选择走“捷径”,靠着“怡口蓮”的名气迅速走到消费者面前。

这也就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大雷”。

(二)

“怡口蓮”和“怡口莲”的纠纷并不是个例。

在我们的周围,很多不良商家正是利用中国汉字的博大精深,将品牌的名字进行微小的修改,

再用上和正品及其相似的底色,字体形状,图案布局等,来达到让消费者难以辨明真假的目的。

就在前不久,“清风”也把“清凤”给告了。

7月16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生活用纸品牌“清风”遭恶意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生产“清凤”纸巾的侵权企业及股东赔偿原告“清风”生活用纸生产企业100万元。

“清风”隶属于APP(中国)下的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在中国创立,是家喻户晓的纸巾品牌。

生产“清凤”纸巾的厂家则成立于2008年,是由陈某夫妇及其女儿作为股东的家庭型小企业。

而从外观上来看,山寨牌“清凤”纸巾与正版“清风”纸巾仅一横只差,包装、字体也全部相同,消费者稍微不注意就会上当。

获赔243万!刚刚,“怡口蓮”告赢了“怡口莲”...

对此,“清凤”同样辩解称,被诉侵权产品和原告生产的相应“清风”纸巾外包装装潢应该是“近似”,也不算“高度近似”。

可见,这些在商标上明目张胆打“擦边球”的企业,大都是因为侥幸心理太严重了!

(三)

时代早已变了。

在品牌犹如门面的当下,每个大企业都会不留余地的保护自己的商标。

因为市场的竞争向来激烈,企业建立起一个家喻户晓的自主品牌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

这不仅要经历漫长的时间去培育市场,更需要砸出很多的资金去研发和宣传。

对比之下,那些模仿者堪称是“拿来主义”。

抢占了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市场份额不说,更以潜在的质量问题消耗着品牌价值。

所以,很多大企业不得不以积极打假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无疑给那些爱在商标上打“擦边球”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必须要建设自主的商标品牌。

而不是抱着小人的侥幸心态,以擦边球的方式使用同行业中大企业的注册商标。

否则即便能在短时间内尝到甜头,也无法走长远。

因为总有一天,真正的品牌厂家会找上门来维权。

一如眼下的“怡口莲”,不仅被罚巨款,更得重新设计和培养自己的新商标。

简直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