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两月即有多份诉讼出炉,部分科创板企业近期多了不少烦恼。

日前,虹软科技发布涉诉公告称,该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Hui Deng(邓晖)被列为被告,涉诉金额不少于3亿美元。虹软科技称,该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而在此之前,光峰科技与著名面板厂商台达电子之间也已进行四轮诉讼“拉锯战”,更有企业在过会前因涉诉而短暂取消审核。对于科创板企业而言,由于其科技密集型的特点,上市期间遭遇专利诉讼的情况远高于其他市场公司。

被诉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当名人难,当明星企业更难。在成功登陆科创板后,陆续有企业遭遇外部诉讼。这一次的主角是虹软科技。

日前,虹软科技发布涉诉公告称,该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Hui Deng(邓晖)被列为被告,涉诉金额不少于3亿美元。

具体而言,此次诉讼原告均为虹软科技全资子公司ArcSoft, Inc.的原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根据诉讼文件,2017年虹软科技全资子公司Wavele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及下属子公司对ArcSoft, Inc.展开了吸收合并交易,并在2017年9月完成了吸收合并交易。

在此次吸收合并交易中,Wavele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收购了原告Lei Li、Strong Wealth Limited、Pacific Smile Limited持有ArcSoft Inc.约13%的股权。原告认为,被告在吸收合并交易中存在虚假、误导性的陈述等行为,从而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法以及欺诈法。

基于此,原告在诉讼文件中提出了包括损害赔偿、撤销股份出售交易、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获得审理过程中被证实的损害金额且金额不少于3亿美元。

而对于此次诉讼,虹软科技显得颇有信心。在公告中,虹软科技称,经咨询专业律师后,该公司认为原告在起诉文件中针对该公司子公司的主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该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另外,针对此次上市前“遗留问题”,虹软科技实控人邓晖出具承诺称,针对“Marc Chan、Lei Li及其家庭基金诉讼事宜”,如发生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索赔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邓晖独立承担。

在9月26日晚间,虹软科技两家联席保荐券商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对此次诉讼出具了基本相同的专项核查意见。其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称,若邓晖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将会对该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保荐机构将及时关注涉诉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核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子公司涉股权纠纷

作为首批登陆科创板的企业之一,虹软科技因其科创属性指标良好,在视觉人工智能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被称为科创板“AI第一股”。

虹软科技在招股书中称,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视觉人工智能算法供应商之一。根据IDC统计,2018年全球出货量前五的手机品牌中,除苹果公司完全采用自研视觉人工智能算法外,其余安卓手机品牌三星、华为、小米、OPPO的主要机型均有搭载虹软科技智能手机视觉解决方案。

与同期上市的多家公司类似,虹软科技的实控人同样是其业务及技术上的灵魂人物。

除为虹软科技实控人外,邓晖还同时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列席该公司仅有的三名核心技术人员之中。

虽然为美国国籍,但在赴美求学前,邓晖曾为北大物理系的高材生(本科83届、硕士86届)。在ArcSoft US在美发展多年后,邓晖将视线转向国内市场。

早在2003年,虹软科技前身虹软有限由百慕大 e-Image 有限公司以美元现汇方式出资设立。至2017年9月,虹软有限开始进行股权转让并增资,其穿透股东ArcSoft US同样于当月调整股权并进行吸收合并。此次诉讼所指事件即发生于此期间。

2017年9月26日,Merger Sub (Imaging)和ArcSoft US 向美国加州公司注册处递交了《Agreement of Merger between Imaing Science & Technology Inc. and ArcSoft, Inc.》、《Officers’ Certificate of ArcSoft, Inc.》、《Officers’ Certificate of Imaging Science & Technology Inc.》等文件,对ArcSoft, Inc.等子公司完成吸收合并。

除此次诉讼外,报告期内虹软科技披露了7起诉讼事项,均为ArcSoft, Inc.与其他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且均通过和解、撤诉等方式结案。

科创板诉讼“是非多”

除了虹软科技外,近期光峰科技也不断遭遇诉讼的烦恼。

截至目前,光峰科技已陆续发布4份诉讼,均为与著名面板厂商台达电子之间的“拉锯战”,诉讼内容主要以专利侵权为主。虽然标的金额并不大,多为数千万元,但一旦败诉仍将对长期业务产生影响。

例如,在最新一起诉讼中,台达电子就侵犯“光源模块与色轮的制作方法”起诉光峰科技及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旦败诉,光峰科技将不能制造、销售规格型号为 “MJJGTYDS01FM”米家激光投影电视。作为米家生态链的拳头产品之一,失去该项业务将对光峰科技的激光电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除已上市企业外,问询阶段的各家企业同样经历新增诉讼问题。例如,此前晶丰明源因矽力杰提起的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曾被取消上市审核。虽然后续晶丰明源同样顺利通关成功注册,但仍令人心有余悸。而长阳科技等多家公司,均在问询中不断更新涉诉情况。

在企业准备IPO冲刺期间,诉讼事件往往在此时频繁上门。根据IPO规定,发行人不得具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其中“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正是其中之一。

对于科创板企业而言,由于其科技密集型的特点,上市期间遭遇专利诉讼的情况远高于其他市场公司。虽然专利侵权诉讼并不会导致科创板申请中止,但仍给科创板企业带来不少困扰。

基于此,今年6月,上海高院和最高法院相继出台了相关意见,就强化科创板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及恶意侵权等行为进行规范。

具体而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

强化涉科创板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合同效力和责任承担,加大惩处侵犯技术类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有效维护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审慎处理涉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的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有效防范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干扰科创板顺利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

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对于涉及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充分体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要依法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在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建立效力抗辩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有效维护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在司法全面保驾护航之下,科创板诉讼企业后续相关诉讼将如何发展,将成为市场重点关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