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接到消费者和酒类经销商的投诉称:宋河酒业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更好找到代理商,宋河酒业在不同媒介上对外宣传称“豫酒第一品牌”、 “河南唯一浓香型中国名酒“河南首家质量标杆企业”“河南白酒企业慈善捐款最多的企业””等词语,夸大宣传描述虚假宣传,涉嫌违反新广告法,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和代理商对品牌认知,误导消费者及加盟商,从而达到大量铺货给经销商.

资料显示: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著名的大型酿酒骨干企业,工业园区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整体规模在全国同行业中雄居前三位。主要生产中国名酒“宋河粮液”、河南名牌“鹿邑大曲”及其系列产品。拥有现代化的酿酒生产设施以及严密的质量检测手段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

新广告法极限用语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低、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最受欢迎等均属于极限用语,是最高级误导性的夸大宣传描述,属无法考证的用词,这些宣传就属于虚假宣传。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对于极限用语,一经发现违规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解消费者投诉,为此我们专门致电河南宋河酒业有限 公司品牌部,接电话工作人员称:酒协对我们这些评价也不可以用吗?此事需要上报领导,需要消费者提供书面材料。

针对宋河酒业对外公开宣传“豫酒第一品牌” “河南唯一浓香型中国名酒”之事,本网工作人员致电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该局广告处称:对外公开宣传第一、唯一广告用语,是不允许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写出面材料邮寄到工商局,我们会调查处理回复。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