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以来,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持续开展由13个部门联合部署的“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行动中,自流井区工商和质监局新街工质所发现自贡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的网络广告上有“最终解释权归自贡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字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所立即进行截图取证、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查处。

“垄断”解释权 自贡一老年服务公司违规打广告遭查

2015年6月,自贡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请自贡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公司建立网站,在网站上宣传业务。该广告的结尾处有这样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自贡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据悉,其行为属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

据介绍,该老年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自流井区工商和质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

春雷行动2019  自流井区共立案调查违法案件41起

“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包括“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食品安全”、“药品放心”、“质量安全”和“市场治乱”5个执法子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对自流井区的宾馆、酒店、农家乐、出租屋及旅游景区等会销、展销、宣传保健品(食品)场所进行了清查。

同时,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企业网站、网商、微商、上门推销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责任主体;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兼零售市场;直销服务网点、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专营专卖店;知名市场(街);车站仓储、公司库房、经营户存货点等开展了整治行动。

据了解,行动重点查处的行为及领域包括虚假宣传、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保健食品整治、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以及其他乱象治理。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820户次,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62个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4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网上检查网站、网店26个,整治重点区域22处,取缔无照经营1户,立案调查违法案件41件,案值90.33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