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至上的时代,似乎谁掌握了流量谁就能获得关注。在这种游戏规则主导下,饭圈粉丝花钱花精力也要为“爱豆”做数据。

“数据(应援)是我们给偶像的后盾。”

作为一名追星女孩,小杨每天的日常包括为偶像蔡徐坤打榜刷超话积分。几天前,一场流量大战让对她重新审视了做数据的意义。

为了证明周杰伦的微博数据不差,自称“夕阳红粉丝团”的杰迷发起了攻占超话榜首的行动,与有着饭圈“AK战狼”之称的蔡徐坤粉丝ikun正面交锋。最终ikun寡不敌众,没能守住偶像蝉联64周的冠军宝座。

故事的结尾,ikun宣布退出微博数据榜单的竞争,才为周杰伦打了一天榜的“夕阳红粉丝团”也迅速撤离超话“战场”,称“下次不约了”。

一场数据的狂欢落下帷幕,而流量的话题还在持续引发讨论。

有网络安全专家告诉南都记者,粉丝是人工刷量常见的一环,数据造假方还可实现机器自动化操作和“挂机刷”,背后的黑灰产链条已成规模。虚假流量横行的根源在于,整个链条的利益相关方对流量表现出上瘾式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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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圈“AK战狼”输了超话,称虽败犹荣

不久前,一篇名为《周杰伦微博数据那么差,为什么演唱会门票还难买》的网络帖子引起了杰迷的不满。为证明偶像的影响力,无数杰迷们加入了7月第3周明星超话的数据战场。

超话入口在哪里?很多自称“夕阳红粉丝团”的杰迷开始并不知道,但对着打榜攻略,他们展开了一场捍卫偶像荣耀的“流量大战”。从做数据的能力看,他们远不如有饭圈“AK战狼”称号的ikun,后者甚至打败了当红男团Tfboys的粉丝,让偶像蔡徐坤连续霸榜64周。

“我们不想断了这个记录,所以一直跟杰迷battle(较量)到凌晨,虽败犹荣。”当天小杨紧盯数据发现周杰伦一连上了6个热搜,“好像全网都在帮他。”

7月21日凌晨,周杰伦以一亿影响力称霸榜首,同时破了超话的记录。

周杰伦登顶超话。

在这次登顶活动中,粉丝小梁为周杰伦贡献了53个积分。为攒这些积分,她做了一系列任务,包括转发评论、签到等。整个过程体验下来,她说“做数据还不去搬箱子。”一些周杰伦的中老粉丝也直言“下次不约了”,“打钱可以,打榜不行”。

在杰迷看来艰难的任务,却是小杨的一项日常。

数据是什么?对小杨来说,微博“评转赞”数量、上热搜的次数、在榜单中的排位体现了明星的影响力。数据漂亮了,意味着偶像能受到更多关注,进而得到舞台资源和广告代言机会。

“像周杰伦这样已经具备国民知名度的偶像,不需要数据支持。”小杨告诉南都记者,“可是如果你的偶像是个新人,没签公司没背景,你不努力不让他站在各大榜单的第一名,他可能过不了多久就会消失在娱乐圈”。

为此,ikun们专门成立了打榜投票组和数据组。小杨还特别开通了微博会员为偶像“打榜”、“送花”、“送积分”。

在微博上给偶像送一朵虚拟鲜花,售价2元。目前蔡徐坤已经收到了超过500万朵鲜花,粉丝合计耗费上千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超话大战结束后,新浪微博因明星势力榜引发的虚拟鲜花退款投诉而被北京消协紧急约谈。随后微博发表公告称将向粉丝及时退款,还提及有明星后援会公开承认刷榜,微博将暂停刷榜明星上榜资格。

有评论称,为了讨回做数据的真金白银,明星后援会不惜“自杀式”举报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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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瘾式”依赖严重,虚假流量黑产横行

流量至上的时代,似乎谁掌握了流量谁就能获得关注。在这种游戏规则主导下,饭圈粉丝花钱花精力也要为“爱豆”做数据。

然而粉丝只是流量链条上最底层的一环,在利润的驱动下,虚假流量已经进入到整个互联网世界的“肌理”,甚至形成一条规模化发展的黑灰产业链。

一直关注真假流量问题的张宝峰是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的一名高级研究员。7月25日,在腾讯的一场安全沙龙交流会上,他介绍了当下存在的流量乱象。

虚假流量又称为非正常流量,即通过自动化或组织人工等作弊手段,为了某种不正当利益而制造的虚假数字,其本质在于刷量,执行手法和产业运作方式多样。目前最常见的一种刷量方式是“人肉流量”,即通过人工利用真实的账号,手动打榜或刷量。

“人工刷量的含金量实际上非常高,因为目前互联网公司很难通过技术手段来对抗,但同时也具有人流量不定、效率低和成本高等天然弱点。”张宝峰说。

为了提高效率,造假方也通过变化IP地址,机器模拟登录等方式实现自动刷量,只是这种方式很可能遭到技术屏蔽。

后来,虚假流量行业又发展出一种新型的手法,俗称“挂机刷”。张宝峰介绍,“造假方通过各种网络渠道收集租赁大量真实账号,与下游刷量平台对接,实现自动刷粉、转发、打卡、观看等刷量操作。”

蔡徐坤转发量一亿的微博引起警方关注。

今年6月,北京警方披露一款半年吸金800余万元的流量造假App被查封。该案线索来自蔡徐坤的一条转发量上亿的微博,经警方调查,数据异常的背后推手正是星缘App。利用粉丝给“爱豆”刷流量的需求,这类刷流量的软件可向充值的粉丝提供微博账号绑定多个微博小号功能,实现批量做数据的操作。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超过一千多家的各类刷量平台,其中规模量占头部的100家每月流水超百万元。在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人加入刷量产业链条,相关从业者在百万级。

一则微博动辄转发上亿,一部电视剧号称百亿播放量,明显虚高的数据好比“皇帝的新衣”,人们可以看到背后的尴尬,却很少直接戳破。

在张宝峰看来,虚假流量之所以横行是因为整个链条的相关环节对流量表现出上瘾式的依赖。灰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后者也依靠流量赚取更大的利益。

刷评分、打榜、抬高销售量、增加点击率和播放量……有榜单、受关注的地方,数据造假都可能出现。如果平台缺乏反刷量的机制和系统,将导致注水的数据疯狂涌入。

“虚假流量可能催生谣言制造机、评价作弊机,甚至是舆论风向标,对整个互联网行业产生严重的威胁。”张宝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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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逐良币,虚假流量损害用户利益

作为互联网数据造假的“战场”,很多网络平台处于“大水漫灌”状态,这已严重影响平台利益和用户体验。

7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全国首例视频网站“刷量”案件作出二审宣判,杭州飞益公司的“刷量”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应向爱奇艺赔偿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视频访问量作为爱奇艺网站重要的视频排位因素,如果据此设置的排位推荐视频不能够真实反映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会使被误导的消费者产生不良使用体验,不再信赖爱奇艺的商业信誉转而选择其他服务商,最终导致爱奇艺经济利益再损失。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刷量造假行为影响消费者对于某个视频的质量、受欢迎程度以及点击数量的认知,进而影响到消费者是否选择观看该视频。

“也就是说,刷量造假呈现给消费者的是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认知及行为。”赵占领说。

不止视频平台,数据造假风气也存在于直播和游戏等网络平台。

2018年5月,湖北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直播人气外挂案”,犯罪嫌疑人唐某团伙通过开发销售斗鱼人气“代挂”软件非法获利187万元,这是我国首例网络直播人气外挂案。斗鱼直播副总裁邓杨曾就此向媒体表示,利用外挂刷人气的行为给直播行业带来很大伤害,破坏了斗鱼平台公平公正的平台秩序。

今年6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公开进行审理并宣判。被告许某向原告常某购买了网络暗刷服务,在15天内刷出2700万点击量,借助虚假流量误导网络玩家。但许某没有按合同规定付款,被常某诉至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二人非法获利决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这种行为虽然是互联网的默认现象和隐蔽的“游戏规则”,但损害了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会干扰投资者的判断,实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它还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长此以往,将造成网络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最终减损广大网络用户的福祉,属于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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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数据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甚至入刑

为了对抗刷数据的不正之风,爱奇艺于2018年9月3日,发布了《告别唯流量时代,爱奇艺正式宣布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的声明。今年1月18日,另一视频巨头优酷也宣布全站关闭前台播放量显示,要破除“数据论”喧嚣,回归本心。

爱奇艺声明。

如同皇帝的新衣,数据造假的泡沫终将被人戳破。南都记者注意到,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虚假流量产业正在引起业界和监管部门的重视。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曾表示,数据造假是隐瞒和虚构事实,欺骗交易相对方及公众的一种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电子商务法》等相关互联网法律中,对经营者刷单炒信、截取流量、假冒他人等行为均予以禁止。

2018年8月31日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中,第17条就要求电商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市场主体通过“刷数据”弄虚作假欺骗广大用户,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今年7月10日颁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网络刷单、买好评、删差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就可能会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中。

上述规定的第6条明确了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多种造假行为,包括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

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数据造假还会触及刑事犯罪。

目前,蔡徐坤1亿转发量幕后推手星缘App的开发者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丰台检察院批捕。在湖北警方去年5月破获的网络直播人气外挂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程序,为网络主播提供“人气代刷”服务,也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流量造假业务的买方也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共犯,这恐怕是所有花钱为偶像做数据的粉丝万万没有想到的。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见习记者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