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

评审工作和2019年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电发〔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总局部署,不断提升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大提高了全系统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的积极性,公益广告数量、质量大幅提升,涌现出一大批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唤起人们心理共鸣的优秀作品,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传播效果。为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的优秀作品,现将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19年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置

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共4类扶持项目,由总局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二、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请主体

(一)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申请2018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项目扶持。

(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均可申请2018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高校、协会等社会机构均可申请2018年度“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三、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2018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

(二)申请2018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需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重点主题和重要内容,有规划的传播了一批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机构还需满足总局61号令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的各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的优秀公益广告总共不少于20条次。其中,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中的公益广告占总播出量的比例,将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

(三)申请2018年度“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需积极开展公益广告培训、作品征集等活动,能够制作或选评出质量优秀的作品,且本地区或部门已设立“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

四、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报送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19年2月28日之前,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或“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或者本单位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情况,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其中附件2中“作者姓名”一栏不超过5人。如为个人报送作品,在“制作机构”一栏中填写“个人”即可(需同时填写身份证号);单位报送作品无需填写身份证号。民族语等作品,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文稿或翻译文稿。

2、2019年3月31日之前,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需完成本辖区内报送的作品和传播机构的初审工作,并将相应的扶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3、4),一并报送总局传媒司。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和总局直属单位及各中央有关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至总局传媒司。

3、各中央单位和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推荐通过初审的扶持项目数量上限为:“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播出机构”,每类不超过6个;“优秀组织机构”不超过2个。

(二)作品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

2、电视类作品。鼓励各部门制播4K超高清格式的公益广告作品。(1)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2)4K超高清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为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

(三)审核评选工作要求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扶持项目的组织、审核、评选、报送等各项工作。要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强化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初审评出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的作品。

五、2019年宣传工作要求

(一)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要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聚焦主题主线,突出重点,凝心聚力,扎实推进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努力营造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浓厚氛围。

(二)中央级、省级播出机构要就“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公益广告创作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作为重要的宣传任务,纳入今年宣传总体规划,从资金、机构、队伍等方面做好保障。总局将专门组织评审推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公益广告。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继续推动各级政府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设立公益广告扶持基金。

六、总局传媒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旭

联系电话:010-86098540

传真号码:010-86092589

联系地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传媒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向辖区内有关机构做好传达,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及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