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吸烟率为6.9% 且不断上升,尝试吸烟率19.9%;中国吸烟者有一半是在20岁之前开始吸烟。中国每年有100万人因烟草而死亡,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如果过早被烟雾侵蚀,对其健康的危害程度与成年人相比要高出3~5倍。

最新调查发现,近九成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点;超过半数烟店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法定标志;上百微信公众号每日都有推送烟草品牌营销的信息,微信正在成为烟草广告发布的新工具。研究表明,青少年的尝试吸烟率和吸烟比例,随烟草广告暴露的增高而增高,烟草广告和促销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成年人的3倍。

专家提醒,任何形式的烟草营销,都是在营销死亡,不应让新媒体平台成为烟草广告发布的“灰色地带”。如何肃清学校周边烟草及其促销广告对于青少年的侵害,对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如何有效监管,尽快还青少年一个干净无烟的健康环境,已迫在眉睫。

数据显示,中国青少年吸烟率为6.9%,尝试吸烟率19.9%。目前我国吸烟人口呈低龄化,青少年吸烟率不断上升,其原因与青少年过早涉足烟草、烟草广告监管缺位、有禁不止等密切相关。保护尚未接触烟草的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也是控烟的重要目标,降低青少年吸烟率更是减少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烟草使用的关键。

近日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部分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三成的终端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近九成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点;超过半数的烟店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这一法定标志;上百微信公众号每日都有推送烟草品牌营销的信息,微信正在成为烟草广告发布的新工具。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对于诱导青少年吸烟危害极大。”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孙佳妮表示:“任何形式的烟草营销,都是在营销死亡。中国每年有100万人因烟草而死亡。毫无疑问,如果我们不在今天扼杀住这些各式各样可能吸引青少年吸烟的广告和促销行为,未来许多孩子就将成为这冰冷数字中的一员。”

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至少有2.1个烟店,超半数未摆放警告标识,1/4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

此次调查的城市包括上海、昆明、武汉、杭州、贵州、成都、渭南7座城市,共调查终端烟草销售店1281家(包括烟草专卖店、普通烟草销售店、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烟草销售店)。

调查发现,1281家终端烟草销售店中,有烟草广告的销售店439家,占总数的34.3%。其中烟草专卖店的烟草广告率最高,达到了73.6%。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也有24.4%的店铺发布了烟草广告。

调查中涉及的294所中小学,258(占 87.8%)所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共发现有烟草销售点545个,有41.3%的店铺没有烟草许可证。平均每个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至少有2.1个烟店,最多的一所学校周边有5个烟草销售点。而且超过半数的烟草销售点没有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近1/4的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对诱导青少年吸烟具有极大危害。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560万个烟草零售点,也就是有560万个地方可能让我们的青少年看到烟草广告,被其吸引或产生吸烟的想法,并最终成为烟民。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宜群表示,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期,他们的各个器官都需要一个健康环境,如果孩子过早被烟雾侵蚀,对其健康的危害程度与成年人相比要高出3~5倍。

专家称,烟草在燃烧时会释放出包含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烟雾。同时,在看似普通的烟雾中,还包含了4000多种有害化学物,其中超过50多种更是致癌物,如苯丙芘、亚硝胺、镉等,这些毒素进入身体后会破坏各个器官,使健康严重受损。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若吸烟,将影响其心肺功能和脑部发育,从而影响到整个身体发育和智力发展。

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正成为烟草广告发布的“灰色地带”

打开北京某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不难发现设有“烟草品鉴”“烟草文化”“烟草热点”、“烟草人生”等栏目,还刊登《吸烟不会导致肺癌,戒烟才会》等误导性文章,并发布大量烟草广告。

虽然传统的烟草广告大大减少,但烟草销售者们的目光已向新媒体平台转移,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成为发布违法烟草广告,甚至公开违法售卖卷烟的工具。

此次新探对微信公众号的监测调查发现,2018年6~8月,共监测到专门发布烟草广告的微信公众号133个,包括国家及地方中烟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号、著名卷烟品牌公告及个人/零售终端为主体的公号。

不久前发布的云南控烟组织发布的《媒体、烟企及烟草传播格局》调查报告中指出,自有媒体建设形成立体化格局。烟企运用自办杂志、官网、官方微信在“内部”进行品牌营销,但其实这也是在法规禁止范围之内的。该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9月,全国烟草行业相关的微信公众号约460个,其中由烟草工业企业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约240个,烟草商业企业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约190个,烟草零售大户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约20个,行业内媒体及咨询机构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约30个。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澜表示,互联网上的烟草广告,尤其是针对烟草广告是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的,举报尤其困难。除了向谁投诉、监管主体是谁的问题外,工商局也不确信,通过移动互联网公众号发布有关烟草的内容,是否就属于违反《广告法》中的烟草广告。武澜呼吁,不应让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成为烟草广告发布的“灰色地带”。

孙佳妮指出,在学校附近设立烟草销售点并铺设广告,本就已构成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并将青少年直接暴露在烟草广告之中,更不用说在社交媒体平台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和图片。社交媒体也是大众传播媒介的一种,利用社交媒体宣传烟草制品也违反了广告法。

加强烟草广告监管,设立烟草“隔离区”,让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

研究表明,青少年的尝试吸烟率和吸烟比例,随烟草广告暴露的增高而增高。美国一项研究证明,在所有新的青少年吸烟者中,37%是受到屏幕上吸烟的影响。烟草广告和促销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成年人的3倍。

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调查的数据显示,中国吸烟者有一半是在20岁之前开始吸烟。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为常吸者的可能性越大,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受烟草的危害也越大,戒烟的可能性越小。而只有吸烟的青少年人数减少了,整个烟民队伍的数量才能减少。

“包括在烟草零售点,任何烟草广告和促销都应该被严格禁止,尤其是针对青少年。不论何时,不论何地,不论是谁,营销死亡都是无法接受的”。孙佳妮表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包括在零售点的促销、陈列和展示。公约2006年时在中国正式生效,所以中国有法律义务履行承诺执行公约的要求。

王克安表示,新广告法第22条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他说,“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烟草也属于违法烟草广告。有关部门应根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武澜表示,互联网属于大众传播媒介,不应成为烟草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他认为,“微信公众号属于大众传播媒介、移动互联网的一种形式,所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烟草产品也属于通过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

王克安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烟草零售终端进行烟草广告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烟草零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烟草销售点,对于已有许可证的,应予以撤销。

专家们一致认为,烟草的营销和促销诱惑青年人使用烟草,鼓励吸烟者吸得更多,降低吸烟者的戒烟动力。而部分烟草广告禁令收效甚微,必须通过制定禁止性法律法规,才能避免留下漏洞,真正达到控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