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助力农业春耕生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切实加强农资广告监管,严厉打击相关农资产品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开曝光一批各地查办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上海碧晶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肥料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首页中发布广告,宣传该肥料为“全球最好的硝化抑制剂”“全球最佳氮肥管理剂”“农业部唯一认证可合法生产的氮肥增效剂”,同时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20年1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江苏泰州市鹏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兽药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发布广告,含有“在全国兽药中第一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属虚假广告。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1月,江苏省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000元。 

浙江台州市路桥京奥粮用器材厂发布农机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内销售农机产品,发布含有“最齐全”、“最优惠的价格”及“脱壳率99%以上”等内容的广告,且无法提供证明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2020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河南安阳市喜满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化肥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化肥广告,广告含有“草莓膨果叶面肥哪家好?央视上榜品牌喜满地”“褚大哥使用喜满地草莓膨果叶面肥,坐果率提升了一倍多”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草莓坐果率提升了一倍多”的实际功效以及该产品属于“央视上榜品牌”,也无法提供实际使用效果的相关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5000元。

辽宁沈阳今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农药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备能旗舰店”网店中发布了“备能牌杀虫水乳剂”广告,该广告中含有“专注防治140种害虫,专注花卉果蔬虫害,一喷全灭”等表示功效断言的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886.85元。 

河南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农资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新疆疏勒县经销其生产的“王土”牌土壤修复调理剂,产品外包装袋上有“权威配方,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30%以上,高产,高效,高质”等用语,该广告内容虚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3月,新疆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875元。 

山东济宁市金乡县开发区鑫汇农资门市部发布种子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种子广告中含有“比其他品种早红15天”等对经济效益做预测、保证性承诺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山东省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山东临沂市蒙阴名俊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发布兽药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兽药产品,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高效安全无毒”等表明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有关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4月,山东省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