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涉案开发商在销售花园洋房时,分别宣传了“一层私家院、二层私家院、露台”为“全赠送”或“半赠送”的内容,但业主交房时发现事实与广告宣传不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认定开发商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开发商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警告,处一百零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开发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4月27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经金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履行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核、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及听证程序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开发商诉求撤销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

2019年8月9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20余位业主关于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

经查,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在商品房户型宣传单,以及在六安新地产交易网中发布的“徽盐·龙湖湾”E1-1、E1-2、E2-1、E2-2花园洋房户型图中分别宣传了“一层私家院”“二层私家院”“露台”为“全赠送”或“半赠送”的内容,但现场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资料,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安徽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就曾因严重失信被安徽省统计局处罚3万元。

“2019年6月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等媒介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有无含有虚假、夸大宣传、未按规定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开展了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

(综合六安市场监管局、六安新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