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2020年首度开出罚单,人保寿险因欺骗投保人,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领罚,15名责任人一同被罚。

3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寿险)因存在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合计罚款338万元。其中,对机构罚款2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23万元。作出处罚的时间为2020年3月9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15名相关责任人中,有9人是人保寿险总公司高管,包括副总裁张志廷、王文,总裁助理廖定进,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聪,个人保险部总经理李雪彬,团体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霞,银行保险部总经理赵忠良,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司聪,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原俊。

6家电销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多款产品宣传、费率存问题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此外,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在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方面,主要存在三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

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

三是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人保寿险辩称分支机构违法不应归咎于总公司,银保监会不予采纳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人保寿险总公司提出陈述申辩,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人保寿险认为,上述各项违法行为,均属于分支机构问题。总公司负责制度建设、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分支机构违法不应归咎于总公司,总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违法事实有间接督导责任,不应承担直接责任。

同时,在检查组指出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后,公司立查立改,部分问题如可回溯业务管理等在进场前已向合作银行发函提出整改要求,且公司或个人无主观故意,属于相关人员对制度理解不深、操作不规范、系统功能不完善、市场规模扩大导致无法确保所有客户信息数据真实等客观因素。此外,电网销违法问题属于同一违法行为,请求合并处罚。

不过,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总公司不仅负有制度建设职责,还应承担制度在下级机构落实的督导责任。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并非个例,检查组抽查了人保寿险广东、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等多家下级机构,均查实存在上述情况,表明问题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并非仅仅属于“部分机构执行不到位”,其根源是总公司对下级机构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不重视、不作为,没有切实履行总公司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应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承担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立查立改、无主观故意、政策理解、操作不规范、系统不完善、公司无法避免违法违规等,不能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理由。对人保寿险的检查中,银保监会先安排部分银保监局对人保寿险分支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司才开展整改,虽整改早于银保监会进场总公司时间,但晚于银保监会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时间,不应作为进场前整改。此外,公司整改后问题仍存在,说明整改走形式、效果差。

在电网销业务方面,银保监会指出,针对不同保险产品、面对不同客户群体,电网销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也存在差异,不属于同一违法行为,应分别进行处罚。因此,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多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喊冤”,银保监会:业务一线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银保监会在此次罚单中披露了多个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申辩意见。

比如,时任人保寿险银行保险部总经理赵忠良提出其于2017年5月12日调离人保寿险总公司,在银行保险部任职时间较短,请求免予处罚。时任人保寿险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司聪提出其于2017年5月12日起任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任职文件中并未明确其“主持工作”,因此不应对该部门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廖定进、陈霞、司聪、赵忠良、王文、李雪彬在陈述申辩中均提到,其主管部门不负责客户信息数据真实性管理相关工作,不应对相关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但银保监会指出,赵忠良于2016年10月20日起担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2017年5月12日调离,“任职时间较短”理由不充分,且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赵忠良应对其任职期间内主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对于司聪的申辩意见,银保监会表示,人保寿险提供的《关于司聪同志任职的说明》,确认自2017年5月12日起,银行保险部无其他领导人员列副总经理司聪之前。银行保险部、个人保险部、团体保险部等作为公司业务一线部门,对客户信息收集中的真实性管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银行保险部对可回溯业务管理应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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