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公益诉讼将乐视电视再次拉进公众视野。在让人感叹 “乐视电视还活着” 的同时,也将智能电视的 “牛皮癣” 问题搬上了法庭。

1 月 13 日,媒体报道,因拒不整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江苏省消保委对乐视提起公益诉讼。江苏省消保委,该公益诉讼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提起,2020 年 1 月 2 日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基本都存在强行植入、时间过长、内容重复、无法关闭等问题,而且不仅会在开机的时候插广告,各种收视率比较好的在线内容有广告植入也很普遍,用电视看剧的用户经常会有种 “这不是在电视剧内容里插播广告,而是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 的感觉,产品体验越发糟糕。

2019 年 8 月份,江苏省消保委曾通过 15858 份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到:96.4% 的消费者告知家中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45.00% 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在 15 秒—40 秒之间,36.21% 的消费者告知在 15 秒以下,有 9.65% 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在 40 秒以上;有开机广告的情况下,50.16% 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无法中途关闭。

另外发现三星、 LG 、索尼等国际品牌几乎没有数十秒开机广告植入的惯例,更多的是国内厂商,因此在 2019 年 11 月,江苏省消保委依法约谈了小米、海信、创维、夏普、长虹、海尔、乐视等 7 家一线电视企业,并提出履行售前告知开机广告、提供广告一键关闭功能等整改要求。

截至目前,参与约谈的 7 家企业均提交了整改回函,大部分企业承诺按照要求有序整改,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整改的纠结点在什么地方?其实是厂家只顾大肆地在电视端投放商业广告赚钱,而忽略了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的问题,这些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明确条例规定。

江苏省消保委在调研结果中显示,48.88% 的消费者表示是在购买后使用时才发现有开机广告,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得到全面保障;70.36% 的消费者表示广告对电视观看有影响,不舒服,很不喜欢;有 78.2% 的消费者认为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90.66% 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对开机广告进行整改,维护自身权益呼声强烈。

不过话说回来了,智能电视厂商的开机广告能取消么?当然能,只要符合商业逻辑。

比如三星、索尼、LG 等国际大厂的主流电视机型,开机除了自己的品牌 LOGO 展示,几乎没有烦人的几十秒开机广告,因为这些厂商的硬件成本主要集中在领先的面板、显示技术、音响效果等方面,而且能在品牌溢价基础上,让产品的最终售价和利润水平都会比较拔高,一分价钱一分货,这句老话一直很通用。

反观国内的电视市场竞争情况,通常是惨烈的。作为近年来崛起速度最快的互联网智能电视代表,小米电视的性价比一直是在市场上攻城略地的重要手段,雷军始终相信 “感动人心,价格厚道” 是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关键,奥维云网的数据统计,2019 年小米电视出货量更是突破千万关口。

图|中国市场主要电视品牌出货量(来源:微博)

从上市以来,小米一直对外强调要执行不超过 5% 的硬件综合利润率红线,因此,电视背后的商业模式不是较高的品牌溢价,而是基本会延续几年前雷军提出的“小米铁人三项模式”,即维持硬件、互联网、新零售模式的循环滚动,多数情况下,国内智能电视厂商们的运营逻辑本质其实与此如出一辙。

图|小米铁人三项模式(来源:小米)

举个简单例子,小米电视目前最便宜的 4A 电视型号配置是 “32 英寸|64 位四核处理器 | 1GB+4GB 内存|人工智能语音操作系统”,售价仅 799 元,促销打折期间能压缩到 699 元,而 Redmi 红米电视配置“70 英寸巨屏 | 4K HDR | 人工智能语音操作系统” 的售价为 2999 元,从成本和利润的角度来说,硬件几乎不赚钱乃至需要倒贴钱,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那互联网内容、会员充值或者电视广告势必要对硬件利润进行补足。

而随着 AIot、5G 等概念在家庭中的应用兴起,客厅 C 位之战将会更加白热化,电视是中国家庭客厅最为普遍存在的智能终端,手机厂商化身最激进的跨界抢食者,让整个市场格局的变化速率进一步加快。

在 2019 年 8 月,华为推出 “智慧屏” 的概念杀入智能电视领域再次扰动市场,这让友商们不得不重视,华为官方承诺 “智慧屏” 将永无开机广告,并以此为卖点对市面上的友商们进行了一番嘲讽。不过,我们也能看到目前华为官网在售的 65 英寸智慧屏售价为 6999 元,即便是抢购价也要 6599 元,而 75 英寸智慧屏产品更是达到 12599 元。

相比较小米被 “性价比” 标签的束缚,华为近年来在手机领域主打中高端机型的策略形成了很好差异化,并抢占了更多的市场份额,这种策略能否在电视行业进行复制仍有待观察。

图|整改后小米官网页面明示产品会存在开机或者植入广告

不过从出货量和目前所取得的市场战果来看,小米对自己的电视开机广告或者广告植入的模式并没有完全摒弃的理由,因为对于一家商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公司而言,大家比拼的并不是谁更不赚钱,谁更敢于砍掉现金流,这逻辑说不通,控制合理且充足的利润是产品持续更新迭代的保障,也是维持综合市场竞争力的必然。

要么硬件赚钱,要么软件和互联网内容赚钱,这是个厂商们去平衡或者取舍的问题,也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问题。

不过,纯商业利益驱动的产品体验真的是越来越差劲了,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化保护,消保委在对电视广告时长要求、播放控制、广告投放规范、广告质量水平以及用户知情权等方面的敦促性整改势必会赢得广泛消费者的认同,厂商们应该逐渐放弃粗放式的经营和硬件价格战的恶性循环,真正在产品体验和互联网内容上做提升,探索更多增值空间,比如向内容付费的阶段过渡。

综合来讲,用户要么付出 “观看广告的时间”,要么付出“减少干扰的金钱”。早已被互联网思维改造过的电视行业,完全杜绝开机广告和广告植入几乎不可能,即便是传统的数字电视、各省市电台节目也有不少广告植入,这是一个“度” 的把控问题,而市场上也有广告较少的产品选择或者服务,比如通过 VIP 付费的方式获取更多广告跳过权,或者买一台昂贵的电视。

商业模式各有好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