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兆鹏 李伟铭 / 红星新闻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百度运营主体“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因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了内容不符的广告,百度被处以罚款30000元。

百度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互联网搜索业务,官网为www.baidu.com。2018年6月4日,武汉市洪山区源风达百货商行在百度平台注册账户,并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在百度手机客户端发布“熊猫纪念金币”推广广告。

百度诉称,该广告主在审核环节提交注册页面内容为服饰类推广,后于2018年7月11日私自修改物料内容变更为熊猫纪念金币。此外,还表示广告主落地页网址并非百度官网网址,而是从百度官网跳转后的网址。并称其发现广告主私自变更物料内容后立刻于于2018年7月18日对其进行下线处理并解除合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广告发布者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了内容不符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罚款30000元。

处罚书表示,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