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杭州某软件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名为“乐网”的App可拦截视频广告,导致腾讯视频会员和广告收费受损,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500万元。

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受理进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该案并非因“拦截广告”引发的首个纠纷,国内多家视频网站曾以类似案由发起诉讼。

腾讯称“拦截视频广告”为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

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报称,已受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诉杭州某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腾讯公司诉称,被告运营的一款名为“乐网” 的软件以“拦截视频广告、APP内置广告”、“能拦截恶意烦人的视频广告和弹窗广告”等宣传口号吸引用户。而用户安装该软件后,可以在安卓端完全跳过腾讯公司视频App中节目播放前向用户播放的广告。

据悉,国内正版视频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模式有两种:一是在网站、App中以及播放视频节目前向用户播放广告以收取广告费用;二是用户付会员费观看无广告视频。腾讯公司表示,基于上述收入来源模式,乐网的屏蔽广告行为,公证的数据,公开及第三方独立机构报告中的用户量、用户渗透率等,腾讯公司已得出相关损失计算公式,并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出相应数额。腾讯公司认为相关数额已说明被诉行为使原告遭受了长期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拦截视频广告行为认定存争议,多家视频网站曾发起类似诉讼

南都记者了解到,“免费视频+广告”模式是我国目前互联网视频行业较为普遍的经营模式,而过滤、拦截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认定在司法实务领域仍存在较大争议。如何在综合考量基础上准确定性过滤、拦截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性质,能否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承担方式与赔偿标准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该案并非因“拦截广告”引发的首个纠纷,国内多家视频网站都曾发起类似诉讼。

2018年,乐视就曾以“VIP看电影”软件屏蔽其网站视频广告、提供付费视频作品播放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软件经营者淮安显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获赔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乐视网公司相关商业模式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得到市场普遍接受,获得的商业利益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而显承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损害了乐视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视频行业的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最终导致乐视网公司在广告收益、播放量及会员数量减少等方面产生实际损害,故显承公司的涉案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被判侵权成立并赔偿20万元。

2014年,爱奇艺也曾以路由器“极路由”可屏蔽其视频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生产商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获赔4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极科极客公司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直接干预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40万元。

采写:实习生 冯彬婕 南都记者 秦楚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