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使得5年前泸州老窖1.5亿存款失踪案件的始末得以曝光。事情起因于泸州老窖为应对白酒销量下滑,推出与银行间的“资源交换”营销计划,使他人嗅到了套取资金的机会。而在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因存在银行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从中周旋,使得泸州老窖财务人员收到存单后未与银行柜台进行核实。财务人员多次收到假存单而不自知,泸州老窖的存款就这样失了踪影。

泸州老窖用存款换销量

2012年下半年,为应对白酒销量下滑,泸州老窑推出“资源交换,助力营销”方案:1、泸州老窑将5000万元为单位以定期方式存入银行一年,合作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上浮10%付息给泸州老窑,泸州老窑与银行签订存款及开销户协议进行约定;2、合作银行通过该存款,获取存贷差收入,以团购价购买泸州老窑指定产品;银行也可以向客户推荐,主要由客户购买。每5000万元存款对应购酒在600万元以上,先购酒后存款,存款数额以此类推。合作银行必须确保存款安全。

2012年10月,宁波额恩思贸易的实控人袁某从朱某处得知泸州老窑有上述“资源交换”业务,认为可以利用一年的定期存款期套取泸州老窖的资金使用,便与朱某合谋。随后,袁某经朱某引荐,认识了泸州老窑上海经销商陈某和时任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行长郑某。

2013年初,袁某与陈某、郑某来到泸州老窑商谈“资源交换”业务。三人达成合作意向,袁某以宁波额恩思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与陈某签订了三份《白酒购销合同书》,由袁某、朱某分三次支付陈某购酒款2300.3143万元,陈某负责让泸州老窑通过“协议存款”方式,分三次存款2亿元到袁某、朱某指定的迎新支行开立的泸州老窑账户,并承诺保证该笔存款在一年期内不查询。

同时,袁某与朱某协商确定,获取泸州老窑2亿元资金后,两人平分使用。

冒充银行员工骗取资料

2013年4月,袁某安排自己的两名员工穿着银行制服,冒充农行迎新支行工作人员到泸州老窑上门开户,朱某则通知陈某予以接洽。

袁某的两名员工被陈某带领到泸州老窑后,以农行迎新支行名义与泸州老窑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获取了泸州老窑相关开户印鉴模板及开户资料。随即,袁某又安排自己的员工拿着根据泸州老窑模板伪造的泸州老窑相关印鉴及开户资料到迎新支行,再冒充泸州老窑工作人员以泸州老窑名义在银行开户。

但两名员工所持泸州老窑账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开户及开通网上银行条件,郑某则给以了“特事特办”程序开通账户及网上银行。袁某有安排员工从该银行购买了电子支付密码器、支付凭证。

同时,为避免泸州老窑与迎新支行在对账过程中使事情败露,对账协议中的账单邮寄地址被填写为长沙市人民路朝阳银座1002室。

2013年4月22日,为顺利套取泸州老窑存款,袁某与朱某等人在长沙汇合。袁某安排他人购买了一台打印机,并用电脑上打印一张面额为5000万元的虚假单位存款证明书。袁某在该伪造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上模仿了郑某的签字并盖上伪造的印鉴。

次日,泸州老窑指派财务人员到长沙迎新支行核实账户信息并办理第一笔5000万存款业务,为避免财务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拆穿骗局,朱某直接将财务人员带到郑某的办公室,由郑某接待。袁某则安排自己的员工负责在大堂处理与柜台的衔接。

泸州老窑财务人员核实公司账户后,便通知公司财务部门转账付款。随后,袁某特意将财务人员请至迎新支行对面的咖啡厅吃饭、聊天。聊天过程中,假冒的银行工作人员将事先伪造好的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交给了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未与银行核实的情况下,便携存单离开了长沙。

冒充泸州老窖员工转账取款

为顺利将农行迎新支行泸州老窑存款转出,袁某又安排名下员工冒充泸州老窑员工到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开户凭证开立了泸州老窑账户。

随后,袁某又安排他人使用密码支付器、加盖了伪造的泸州老窖财务印章的取款凭证,将上述5000万元从农行迎新支行泸州老窖账户转账至农行红星支行泸州老窑账户,然后再由该账户转移到袁某实际控制的宁波额恩思有限公司、宁波海峡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博时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弘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账户,然后又迅速转化为多笔金额较小资金转出。袁某还安排公司员工到各个银行提取巨额现金将该款项予以转移。

2013年6月、9月,袁某伙同朱某等人又以同样方式两次获取泸州老窖资金共计1.5亿元。

2014年4月,伪造协定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几天后,袁某与朱某等人共同归还了第一笔5057.5万元。

2014年6月,第二笔5000万存款即将到期,袁某和朱某无法按时归还,于是又从陈某处购买了360余万元的白酒,想为该笔存款办理三个月续存手续。

之后,袁某安排员工携带伪造的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到长沙。泸州老窑指派了另一名财务人员到长沙办理5000万元续存三个月的业务。而此名财务人员同样从假冒的银行员工手里接过了实现备好的假存单,同时财务人员将到期存单给了这名员工。给予了袁某等人再次作价机会的是,该名财务人员也未与银行核实就携存单离开长沙。

在整个套取泸州老窑存款的过程中,为利用郑某的银行行长身份及开户时提供帮助等,袁某等人分别于2013年5月、6月送给郑某人民币20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的雪佛兰汽车一台,郑某予以收受。

东窗事发涉案人潜逃泰国后投案

2014年9月30日,1.5亿元存款均已到期,泸州老窑派财务人员携存单到长沙市开福区农行迎新支行提示取款。而银行工作人员则告知财务人员账户内资金已被转出,存单系伪造。

由此才有了,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窑对外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存于农行的1.5亿存款失踪。

在判决书的证词中,泸州老窖先后办理存款业务的两名财务人员则称,没有去柜台核实存单信息均因为行长陈某极力阻挠,但确实属于违规的。

而袁某眼见事情败露且无法归还所挪用的资金,便逃跑至泰国。被袁某套取的1.5亿元存款中,其中4000余万元被朱某用于开设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剩余资金均被袁某并用于走私等其他活动。而一直从中协调人际关系的朱某还从中获取中介费50万元。

2018年2月6日,长沙市公安局将潜逃泰国曼谷后向当地警方投案的袁某押解回国。

2019年1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某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泸州老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银行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上述2亿元被套取的泸州老窖的资金中,扣除袁某已经归还以及朱某占用的资金部分,袁某尚有11686.3万元没有归还,责令其退赔;同时袁某也分别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00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