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踏体育今早回应了浑水的沽空报告之后,浑水很快做出响应,发布了针对安踏的沽空报告的第二部分。报告发布后,安踏股价由涨转跌,截至发稿,跌幅达1.27%,50.7港元/股。

浑水在这份报告中,提供了更多其认为可以证明安踏利用代理人体系转移上市公司资产的证据。

浑水称,安踏体育利用IPO的机会,做大其全球品牌零售业务公司上海锋线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锋线”)在集团的营收占比,然后通过“稻草买家”将其从上市体系剥离,转入安踏的代理人体系中。

浑水在这份报告中提供了上海锋线的两次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应财务数据。数据显示,上海锋线对安踏集团的营收贡献占比从2017年1季度的2.4%上升到2017年2季度的6%。

2008年5月,安踏体育公告称将上海锋线以1.87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其中99.5%都是用于支付上海锋线的应收账款。

浑水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2008年5月,厦门安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97.39万元的价格将上海锋线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江苏和盛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仅仅半年之后,2008年11月,江苏和盛再次将上海锋线的全部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自然人陈丁龙。

浑水认为,陈丁龙显然是安踏代理人体系中的一员。该报告称,据其掌握的证据,陈丁龙在上述交易发生时是安踏集团最大分销商之一广州安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占总股份的35%。在香港的上市规则里,广州安大当时是安踏体育的关联方。陈丁龙现在在安踏集团负责Kingkow品牌。

就在浑水的第二份沽空报告发布之前,7月9日上午,安踏体育刚刚发布了针对浑水第一份沽空报告的澄清公告,否认了浑水的指控,同时股票复牌。

安踏在澄清公告中称,浑水沽空报告中提及的集团25家分销商均为独立第三方,拥有自身的管理层团队,做出独立商业决定,并拥有独立的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相互并无互相控制关系。

针对浑水提出的其从人力、财务等方面控制分销商的指控,安踏在澄清报告中称,集团大部分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均仅销售安踏集团的产品,因此安踏集团会在营销策略、市场管理及表现考核系统等方面提出更多指引及与分销商保持定期沟通。但是分销商负责做出最终商业决定及自负盈亏。

针对浑水报告称安踏集团高管将分销商称作“子公司”“分公司”的指控,澄清公告称,安踏集团为了使战略从品牌层面到分销商及其加盟商管理的零售终端均保持一致,会为经销商和集团高管定期组织企业文化及战略研讨会。公告称,有些分销商为了推广业务的便利会自称是安踏的“子公司”“分公司”,并不是和安踏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澄清公告继称,安踏为了支持分销商,允许分销商使用品牌名称“安踏”、安踏品牌标志以及其他行政工具,如电子邮件域名及通讯地址等。

此前,7月7日,浑水在其发布的第一份针对安踏的沽空报告中称,安踏体育所称经销商均是独立第三方是个谎言,实际上安踏分销商的实控人均是安踏集团董事长丁世家的代理。报告发布后,安踏随后一个交易日股价跌幅曾一度达8%。

该报告称,浑水采访了多名安踏的前高管、主要分销商的前经理等人,并查阅了工商资料、财报、公开信息等相关资料,能够证明安踏体育通过控制分销商的人力和财务部门来控制分销商。

该沽空报告称,安踏秘密控制着27个分销商,其中至少25家是一级分销商。报告称,安踏大约有46家一级分销商,其中受到控制的可能超过40家。这些被控制的分销商共占安踏品牌总销售额的约70%,甚至有可能能达到80%。

浑水称,在安踏高管中,控制分销商是一个公开的秘密,高管们甚至会把分销商直接称作“子公司”,安踏与其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被安踏的高管们描述成“左手跟右手的关系”。

浑水认为,安踏控制分销商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粉饰财报,提高财报中的营业收入,或者/并且降低财报中的经营费用。该报告称,安踏的营运利润率长期远超其中国竞争对手,如李宁、特步、裕元集团等。浑水认为,如此的营运利润率是通过人为操纵经销商实现的。

上述各公司2018年财报显示,安踏体育去年经营溢利率达23.7%,李宁、特步国际、裕元集团去年经营以利率分别为7.39%、16.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