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传媒(01000-HK)公布,截至今日,终端广告传媒的应付未支付代价为7232万元(人民币.下同)。因此,该公司作为原告最近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终端广告传媒及北京集合广告提出诉讼,主张因终端广告传媒自2017年4月11日起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时支付代价,致使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截至目前为止,暂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未支付代价及应计利息的总额连同违约金为8001.48万元。

该公司的详细诉讼请求如下:包括要求法院裁定终端广告传媒应向该公司支付未支付代价7232万;要求法院裁定终端广告传媒应向该公司支付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应计利息314.59万元;要求法院裁定终端广告传媒应向该公司支付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违约金454.89万(暂时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每日按未支付代价金额的0.01%计算;要求法院裁定北京集合广告就终端广告传媒的前述支付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及要求法院裁定该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应由终端广告传媒及北京集合广告承担。

于2019年2月1日,该公司就上述诉讼收到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9)京0101民初3177号)。该公司已取得法律建议,并认为该公司有充分理据向终端广告传媒及北京集合广告提出索赔。该公司将继续维护其权利并跟进诉讼的发展,并将进一步及时公布相关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