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将植入式广告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来,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共同作为,才能还影视剧、电视节目、视频网站一片清朗的天空。

在近日播出的一部都市商战剧中,露骨的广告植入为很多观众吐槽。电商平台、美容护肤、饮品、食品……众多耳熟能详的品牌被简单粗暴地植入剧中,堂而皇之地进入台词、剧情,甚至经由演员之口详细介绍其功能,不断地打断情节进展,显得突兀而又别扭。

植入式广告在我国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此后,影视剧和电视节目中植入广告之风愈刮愈烈,以至于因植入方式过于粗糙而引发争议,一度进入人大代表的提案。

众所周知,广告是被纳入到国家法律体系的,更受多项规章制度的规范。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广告形式不断出现,为形成对广告的全方位监管,2015年广告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然而,植入式广告却一直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空间有多大,底线在哪里,并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

究其原因,隐蔽性是植入式广告最大的特点,道具、台词、角色、情节等等,都可以成为载体,唯一不同的是,植入得巧妙还是生硬。巧妙的,观众虽然心知肚明,但还不会影响情节,高明之作还会博人一笑;生硬的、特别过分的,自然引起观众的反感。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植入式广告的最大监管就是观众的忍耐程度,而决定植入式广告优劣的则是出品方的专业程度。

那么,有没有将植入式广告纳入法律层面进行监管的可能性呢?答案是肯定的。不少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规范植入式广告,虽然植入式广告被融入了剧情,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植入式广告的合理空间,还是有办法来界定的,关键是有没有决心把这件事做起来。

新修订的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广告法,在修订过程中曾引发不少讨论,但最终还是出台了,使广告市场清朗了许多。随着近年来广告监管广度和深度的持续拓展,广告在其他领域得到进一步规范,植入式广告的监管也应与时俱进。只有将植入式广告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来,相关审查、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共同作为,才能还影视剧、电视节目、视频网站一片清朗的天空,并且倒逼植入式广告提高制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