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就白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诉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责令东峡大通支付拖欠白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白马投资”)的广告发布费510.31万元及对应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ofo小黄车背后运营主体。12月7日,市界向ofo询问该案件判决结果执行进展,ofo回应称还在沟通中。

市界查阅相关民事判决书发现,这是一桩2个多月后被重新关注的广告合同纠纷案,案件审理宣判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事实,白马投资作为乙方,与甲方东峡大通分别签订三份《媒体代理合同》,约定东峡大通委托白马投资,在户外街道灯箱媒体网络代理发布灯箱广告,约定发布费总额分别为3925350元、31578800元与5103057元。一份白马投资出具的2018年6月的《询证函》显示,东峡大通盖章确认,尚欠原告约510万元。至诉讼审理时,东峡大通尚未支付这部分款项。

当时,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峡大通支付原告方广告发布费510余万元,并按标准支付违约金。此外,东峡大通还被判承担案件受理费与财产保全费。

12月7日,案件代理律师告诉市界,东峡大通目前尚未提起上诉,也尚未执行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