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瞒天过海,男子借壳广告公司,行非法集资之实,不仅将非法获取的欠款用于其他工程项目,还从中居间提供借贷业务。

摊子铺得广,业务“铺”遍8个区县,骗取了1234名受害人的信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借壳广告公司,非法吸收存款?

2011年3月10日,许某出资在重庆市万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重庆市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网站开发及维护,软件开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财政信用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广告公司还在垫江、梁平、忠县、涪陵、长寿、奉节、渝北设立了7个办事处。加上万州的中心,业务“铺”遍8个区县。

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许某组织公司人员通过建立宣传网站等方式,办事处还以散发宣传单、张贴广告以及发展代理商、市场部经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

公司以委托投资的方式,与投资客户签订投资委托代理协议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许某经营的山东东明旧城改造等项目及部分还本付息等。

同时,该公司还开展“一对一”居间借款业务,即广告公司根据贷款客户资金需求量,后组织借款人资金,由广告公司与借、贷双方分别签订居间协议,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借条)。

广告公司向借款方承诺贷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则由公司负责还本付息。

1234人被骗,非法吸收存款1.23亿元

广告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向社会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享受投资利益、分红等方式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破坏金融秩序,数额巨大。

许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在司法机关强大的威慑力之下,许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2016年1月29日,经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截止该日,许某的广告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34人次,金额123637000元。

其中,包含“一对一”借款转合同计入项目直接借款金额6190000元;退还132人次,退还金额20470000元;尚未退还1112人次,金额103167000元。

该鉴定意见情况说明中载明:许某的广告公司支付了“一对一”借款73470000元。

2017年3月7日,经重庆市正宏会计师事务所补充鉴定,徐某的广告公司直接借款459人,金额56357000元。其中,1500000元为续期存款,已退还5740000元,未退还金额为50617000元;

“一对一”借款312人,金额67280000元,其中2200000元为续期存款,已退还20470000元,未退还52500000元。

2017年6月23日,经重庆市正宏会计师事务所再次补充鉴定,被告单位众人公司涪陵办事处集资参与人为77人,金额6180000元。

其中直接借款58人,金额4530000元;“一对一”借款19人,金额1650000元。

总之,案件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

他获刑6年半,下属负责人也被追责

法院还查明,许某广告公司下设部分办事处相关主体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众人公司被判处罚金,办事处负责人况常陵被判处有期徒刑,所涉非法吸收的存款已责令被告单位众人公司发还予各集资参与人。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定,众人公司涪陵办事处共涉集资参与人75人,涉案金额666万元。

另外,许某广告公司各大办事处负责人先后被追刑责。

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的广告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许某本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责令被告单位重庆市众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对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进行退赔。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众人公司、被告人许大全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