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2018年底至今年年初,天津权健事件持续发酵,保健品的安全性以及保健品广告行为相关话题,也引发舆论一波又一波高峰。北京商报记者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获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均对保健品广告作出了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第七十九条再次强调,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现行的法律对保健品广告的规定,是一个加强版。实际上,国家对于整个保健品广告、食品安全等相关细则,已经作出过相关规定,即不能把保健品等同于药品。”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但是中国大部分保健品消费者,目前还只有保健意识,并不具备保健知识。

据了解,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保健品市场的固有消费群体在扩大,加之很多中年人也已经加入保健队伍,使得保健品消费低龄化趋势更加显著。“在保健品市场中,作为固有的消费群体的老年人成为第一波红利,与此同时消费者的低龄化又带来一波红利,双重红利叠加之下,整个中国的这个保健品迎来了新一轮的爆发点。”朱丹蓬表示。

市场迎来一波波红利的同时,保健品行业的现状堪忧,尤其是保健品宣传对消费者的误导行为,屡见不鲜。目前,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法律、政策以及有关部门的密集行动,将从政策端,到行业端,到产业端,再到消费端,加强对整个保健品行业的规范;同时扩大对市场上类似权健、无限极的企业违法违规负面行为的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对中老年消费群体起到保健知识的扫盲和对保健品市场的净化作用。”朱丹蓬指出。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当天会议还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要最严,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典治乱,通过巨额处罚、数罪并罚、联合惩戒,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机制,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同时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内部知情者举报,鼓励媒体记者提供案件线索,曝光不法企业。

要把校园食品、保健食品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大型企业、大宗食品、小微主体食品安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餐饮服务业、农村市场为重点,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