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2019年出现逾期支付,警方已于去年5月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杜海涛姐姐近日在直播中称“受害人活该”,引起网友不满。7月11日夜间,杜海涛工作室发表声明,杜海涛本人表示“一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而杜海涛姐姐也公开致歉。 

扬子晚报/ 紫牛 新闻记者 徐兢 张楠

杜海涛回应:未签过代言合同

7月11日夜间,杜海涛工作室发表一则声明称,“‘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我们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杜海涛工作室在这份声明中就审核产品资质和真实使用产品过程作出相关说明,“合作前我们审核了其相关经营资质,并注册使用过其产品,但没有想到2019年后出现了‘网利宝’一些注册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和退出的问题。”此外,杜海涛工作室声明,其与“网利宝”APP的合作早已结束,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其表示,去年获悉产品出现问题之后及时了解情况,现已由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处理中。随后,杜海涛本人微博转发该声明,表示一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一名网利宝理财APP的投资者称,他2017年至2018年期间看到杜海涛代言的理财APP广告开始投资,目前损失了120多万。部分受害者在杜海涛姐姐的直播间刷屏“你弟代言的网利宝把我们害这么惨”。随后屏幕外助理说:“没有人强迫你们去做。你这件事情都是你自己决定,跟海涛无关……”助理说完,杜海涛姐姐连着说了两个“你活该”。之后,杜海涛姐姐发文为直播中的不当言论道歉,表示将终止自己的直播。

杜海涛工作室声明。

曾因广告暗示保本被行政处罚

记者从企查查获悉,“网利宝”的关联公司为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6年6月和 2018年11月,曾被行政处罚100000元和1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均为“广告主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而在2020年6月28日和6月29日,该公司还新增了2条被执行人信息,累计执行标的超10万。

企查查数据还显示,“网利宝”上线于2014年9月,高管团队在金融领域具有多年管理经验,曾在摩根士丹利、美银美林、渣打银行等投行机构担任过重要职位。2014年2月,“网利宝”获得国际风投IDG资本A轮投资;2015年5月,“网利宝”获A股上市公司鸿利智汇B轮投资; 2017年,“网利宝”获得了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德勤颁发的“2017年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第19名”、“2017年亚洲高科技高成长 500强第42名”等荣誉。

杜海涛参与的中插广告截图。

代言理财产品频爆雷 明星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最近,有知名明星代言的理财型APP相继爆雷,明星代言不断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社会公众普遍讨论的话题。前有雷佳音、汪涵、刘国梁,这次是湖南卫视的主持人杜海涛。

 记者曾就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出现问题后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咨询过律师意见。律师回应称,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应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如,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罗双江律师告诉记者,针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目前法律界有不同观点。《广告法》第56条第2款与第3款,根据代言产品的性质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区分了两种情形,一种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另一种为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对于前一种,法律对于消费者作了更为有利的保护,即只要代言人有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就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而对于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代言,则要求只有在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广告代言人才承担责任。

汪涵、杜海涛等明星代言的属于后一种,即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情形之下如果想要他们担责,就存在一个主观上是否“明知或应知”的问题。他们主观上是否明知或应知他们所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跟什么时候代言也没有关系。罗双江律师认为,相比而言,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明星一般不掌握完全信息,对产品了解也有限,判断P2P真伪的能力较弱。尽管明星可能没有能力对相关产品进行实质性审查,但在代言产品之前,其应尽到最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应当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广告审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