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恶意营销?要先从网络营销说起——即公司或个人为获取商业利益,通过宣传手段刺激大众情绪、吸引舆论关注,进而完成流量变现。逐利和扩大影响力是其本质,但恶意营销的问题在于为达到博取流量目的编造事实、误导舆论,在伤害当事人及用户的同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亟需整治的乱象。

除了社区、社交平台及其用户,娱乐明星同样备受其扰。除了恶意营销、造谣诽谤,还有部分冒充明星本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营销账号,不仅发布不实言论,甚至存在骗取粉丝钱财、教唆网络暴力等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报告显示,2019年共有34位明星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而今年,杨紫、迪丽热巴等明星工作室也先后发布声明,称已委托律师完成取证,后续将启动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互联网改变了人与人的交流方式,便利了大众生活,但网络恶意营销却带来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除了优质内容生产空间遭受积压,劣币驱逐良币,污染平台乃至整个网络生态,也使得用户获取并甄别信息的难度再次加大,更重要的是,恶意营销对于舆论健康的伤害巨大,未经证实的信息极有可能加剧公众对媒介环境的不信任感,这也直接作用于更多内容生产环节。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军曾在演讲中指出,群控、外挂、恶意营销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它们构成了黑灰市场的需求方,教唆了上游黑灰产的发展,也助长了不正当的个人信息收集和恶意利用,且会颠覆整个评价体系。而由于其破坏了整个社交媒体及网络空间中正常的信任机制,平台信任度或将恶化,这逼迫各平台的运营者花费更多精力对此进行防控和研判,开发出技术予以打击,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基于以上判断,薛军认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要予以打击和规制,且规制过程从全链条进行治理才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