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瓯海区就《瓯海区户外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该办法鼓励诚信守法的企业通过冠名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活动。

据悉,办法所称的户外公益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公共空间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宣传安全应急知识,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非营利性广告。

办法规定公益广告内容应当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企业冠名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但不得有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与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内容,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的面积不得超过版面1/5;音频、视频作品显示企业名称的时间不得超过5秒或者总时长的1/5,使用标版形式标注企业名称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或者总时长的1/5;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该企业及产品、服务商标名称相同时,不得单独使用企业名称字号或者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字号;出现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社会公众降低对公益广告内容的感受和认知,以及其他变相设计、制作商业广告的行为。

此外,办法支持和鼓励在生产、生活领域增加公益广告设施和发布渠道,扩大社会影响。户外公益广告专用设施不得发布任何商业广告,不得空置,利用公共场地或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设施出租人应在承租协议中与承租人明确该广告设施必须预留不低于20%的空间或时段刊播公益广告。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施工单位应在围挡上发布公益广告。政府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应全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其他建设项目也应发布相当比例的公益广告。